陇东报社出版 国内统一刊号:CN62-0013 代号:53-27






(上接1版)政策范围内住院及门诊慢特病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自付部分按70%的比例实行救助,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为6500元。

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二次倾斜救助。二次倾斜救助起付标准随全省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变化适时调整,今年3月底前的起付标准为7800元,从4月1日起调整为8400元;二次倾斜救助不计入年度救助限额。

“医疗救助是民生保障的最后一公里。”市医保局负责人表示,将持续优化救助服务流程,加强部门协同和数据共享,确保全年救助45万人次目标高质量完成,让医改红利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为乡村振兴筑牢健康屏障。

--> 2025-04-07 1 1 陇东报 content_55013.html 1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