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张女士自小父母离异,父亲把她抚养长大,张女士工作以后就搬出来独自居住,每个月看望父亲并给父亲2000元的生活费。2022年初,张女士的父亲再婚,借了20万买了一套新房子,借贷合同约定按月偿还债务。
张女士的父亲没有经济来源,因此向张女士提出,每个月除生活费外再给3000元用于还债的要求,张女士工作刚起步,根本没有能力偿还父亲的债务,谁知不久后债主就开始每个月向张女士讨债。
张女士有义务为父亲还债吗?
巧儿说法: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借贷关系只约束借贷双方,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对借条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是借款人,债务未经合法转移时,只能由债务人本人承担。
子女只在继承父母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其他情况下,子女可以拒绝替父母还债。
本案中,张女士没有义务替父亲还买房的借贷,张女士父亲无权将自己的债务强行转移给别人,同时债主也无权向张女士讨债。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麻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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