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办理丧事活动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影响公共卫生,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严格控制使用明火,禁止在丧事活动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摆放花圈、搭设灵棚或抛撒、焚烧祭祀品。
7.销售丧葬用品有哪些规定?
答: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申领营业执照。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8.医院太平间能否开展殡仪活动?
答:医院太平间不得对外承包给私人业主经营,禁止医疗机构太平间开展有偿殡葬服务、销售丧葬用品。
9.遗体火化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答:城乡居民在本辖区范围内死亡后,应与当地殡仪馆联系,由当地殡仪馆派出殡葬专用车接运遗体,并出具以下手续:正常死亡的,逝者家属应当提交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无名、无主和非正常死亡的,由死亡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遗体火化后,殡仪馆出具火化证明。
10.无名无主的遗体火化后怎么办?
答:无名无主遗体火化后,2年内无人认领的骨灰,由殡仪馆作深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