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东报社出版 国内统一刊号:CN62-0013 代号:53-27






土地由他人耕种多年,原承包人还能要回吗?

基本案情:20年前,梁某从村集体分得5.2亩责任田。耕种两年后,梁某跟随在外地工作的丈夫进了城,但户口仍在农村。临走前,将责任田交由本村民小组的邱某耕种。2007年,村委会与梁某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继续将该块土地交由其承包,期限至2037年12月31日止,梁某也取得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该土地一直交由邱某耕种。

三个月前,梁某的丈夫退休,决定和梁某一起回老家居住。梁某向邱某提出收回全部承包土地,却遭到邱某拒绝,理由是其已长期耕种,承包土地应视为已经转让,他拥有实际土地承包权,梁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梁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未变更,要求邱某返还承包的土地。

巧儿说法: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梁某虽然随丈夫在外生活,但作为村民小组成员的身份并没有改变,村民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也一直将梁某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待,并向其发包土地、签订合同,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将土地长期交给邱某耕作并不等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是必须办理登记的。梁某既没有提交过变更申请的有关材料,相关部门也没有进行过变更审核。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未变更。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麻刚

电话:1390934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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