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东报社出版 国内统一刊号:CN62-0013 代号:53-27






醉驾致他人死亡的行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基本案情:某日,28岁女子胡某,醉酒后驾驶玛莎拉蒂与路边数辆汽车发生剐蹭后不顾路人劝阻,在同车酒友的鼓动下,加速逃逸,以时速120-135公里撞上路口等红灯的宝马汽车。巨大的撞击力使宝马汽车瞬间起火燃烧,后座两名乘客身亡,司机烧伤。玛莎拉蒂上三名酒友也因重伤住进重症监护室。胡某的行为造成了两死四伤的严重后果,她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巧儿说法: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属于此类犯罪。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胡某作为驾驶员,明知喝酒不开车,仍执意为之,与路边汽车发生剐蹭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等待警察前来处理。但其加速逃逸,致两死四伤,涉嫌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车酒友鼓动驾驶员逃逸,应认定为共犯,一并追究刑事责任。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麻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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