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东报社出版 国内统一刊号:CN62-0013 代号:53-27






擅自转发他人文章图片,属于违法行为吗?

基本案情:甲公司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里发布了一篇文章,该文章的作者周某曾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该权利的相关权利全部转让给乙公司。甲公司未经授权和付费转发了该文章,乙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删除涉案作品、赔偿经济损失。甲公司认为,公司经营的微信公众号是为了给内部员工提供学习之用,作品来自网络,属于合理使用。此外,公司微信公众号只使用了两个月就停用,在接到诉状后也立即删除,因此不同意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内登载了涉案作品,侵犯了原告对于该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据此判决赔偿500元。

巧儿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何人擅自在网络上传播其作品的行为,都构成侵权。在网络上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片未经许可随意上传,属于侵犯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范畴,在没有其他法定理由的情况下,可能构成侵权。

本案中,案件所涉文章的相关权利已全部转让乙公司,甲公司在未经授权和付费的情况下转发该文章,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麻刚

电话:1390934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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